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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

事关泰兴加装电梯……

发布时间:2024-03-18 06:58:45   来源:施工电梯

  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要求,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推进适老化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泰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1﹞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街道(乡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未安装电梯的4层及以上(地下室、地面以上非住宅及阁楼、架空层不纳入楼层数计算)非单一产权住宅,在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本意见相关条件等前提下申请加装电梯。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下称“增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政府指导、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2.增梯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得危害所属房屋结构安全。

  市政府成立增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大队、济川街道、延令街道、姚王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江苏省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泰兴办事处”(简称:通管办泰兴办事处)、信访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要求,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推进适老化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参照《泰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建议》(泰政办发﹝2021﹞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街道(乡镇)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具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未安装电梯的4层及以上(地下室、地面以上非住宅及阁楼、架空层不纳入楼层数计算)非单一产权住宅,在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规划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本意见相关条件等前提下申请加装电梯。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下称“增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政府指导、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2.增梯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得危害所属房屋建筑结构安全。

  市政府成立增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大队、济川街道、延令街道、姚王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江苏省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泰兴办事处”(简称:通管办泰兴办事处)、信访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1.住建局:指导协调开展增梯工作。具体负责:牵头组织联合审查;负责增设电梯的图审工作;协调督促燃气单位做好管线迁改工作;做好增梯档案的归档工作;统筹受理增梯补贴资金审核工作。

  2.市场监管局:参与联合审查。具体负责:增梯工作涉及的电梯安装施工告知受理、对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监督检验实施监察、对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与执法检查。

  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联合审查。具体负责:增梯工作涉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审查、指导工作。

  4.消防救援大队:参与联合审查。具体负责:增梯工作涉及的妨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安全指导工作。

  5.发改委:具体负责涉及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协调涉及供电线.公安局:具体负责涉及增梯的安全维稳工作,对恶意阻止、破坏施工现场,造成施工安全隐患的,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8.通管办泰兴办事处:具体负责协调涉及电信、移动、广电、联通等通信线.信访局:具体负责指导街道做好增梯的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10.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投入使用的增梯受理使用登记,对停用或变更使用单位等情况受理变更登记等工作。

  11.各街道(乡镇):具体负责受理增梯申请、初步审查、联合审查、补贴申请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宣传、矛盾协调;负责日常巡查、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督促申请人落实增设电梯投入使用后的维护管理工作。

  12.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其他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对增梯涉及管线移位的,积极予以指导、支持,主动做好管线移位、设施设备改造等工作。

  1.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为建设主体,对增梯过程中申请、采购、建设、维护、安全等各项工作承担相应法定义务和责任。2.业主可推选1名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办理,具有建筑设计、施工或安装资质的企业,电梯生产、安装或维保企业等具体负责增梯建设,原则上由电梯生产、安装或维保企业实施建设项目总承包,并对增梯的质量安全性能终生负责。委托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1.建设资金、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年检、修理改造和更新费用等由建设主体共同出资,出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2.增设电梯的业主可以在出资额度内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政府采取先建后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资金中统筹安排,每台电梯补贴标准分别为:4层11万元、5层13万元、6层及以上15万元。城区各街道资金补贴由市财政统筹,各乡镇资金补贴按现有财政体制市乡两级分级负担。补贴资金可用于增梯涉及的设计、监理、管线迁改、周边环境“微整治”、安全鉴定等工作或由建设主体按约定使用。

  (一)统一意见、确定主体。增梯应当由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填写《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投票表决汇总表》,详见附件1)。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建设主体签订《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详见附件2),协议内容需明确:

  1.增梯应当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各类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或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城市规划设施。建设主体或代理人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拟增设电梯的住宅进行现场勘查,对该住宅的结构体系、平面布局、使用条件、使用环境、改扩建历史及周边雨污分流、管线敷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检查现有结构体系完整性和有无明显的结构损坏,结合环境条件和房屋安全状态,确定增梯的可行性。

  2.具备可行性的,建设主体或代理人应提供需增梯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综合考虑房屋现状、地下管线现状进行初步方案设计。

  (三)初步审查。建设主体或代理人向增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增梯申请,并提供:

  增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后,组织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相关部门(单位)和各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勘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现场勘察初审意见表》(详见附件4)。

  (四)征求意见,现场公示方案。通过初审后,属地街道(乡镇)督促社区(村)在小区主入口(或公示栏)、单元楼道口将增梯情况向小区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过程留存影像资料。公示内容具体包括:

  3.初步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等(应当清晰标识加装电梯与相邻建筑、道路、绿化的位置关系)。

  公示期间,因增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实名制异议的,由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调解并形成调解会议纪要(涉及增梯技术方面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调解);经三次调解不成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五)图纸审查,确定相关单位。方案公示后,建设主体或代理人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须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含消防审查意见),专家由市住建局随机抽取。建设主体或代理人应公开采购或自主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监理、电梯安装及维保等单位,并签订相应合同,并由社区或街道人员参与见证。增梯建设项目必须签订整体合同,不得分断签订分包合同,承建单位是现场施工安全与电梯质量安全的唯一主体,承担建设过程的全部法定责任。

  (六)资料报审,联合审查。建设主体或代理人须向增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3.相关证明材料(建设主体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

  4.根据实际需要,认为有必须实地复勘的,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施工之前的现场复勘会审。

  经联合会审后,发放《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会签表》(详见附件6)。

  1.建设主体和参建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施工中应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加强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在增梯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牌,包含增梯项目名称、开工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线.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在特定种类设备企业云平台上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安装过程中,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3.增梯项目建设结束后,承建单位自行开展验收工作,出具建设项目整体自验自检报告与质量保证承诺书。

  1.工程竣工后,建设主体或代理人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属地社区(村)参加。竣工验收后,建设主体或代理人将验收资料送交市住建局存档,由市住建局按照一梯一档建立档案并出具档案接收证明。承建单位应在电梯基座外墙显著位置设立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名称的永久性公示铭牌,作为建设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标识。

  2.使用登记。电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建设主体或代理人持电梯出厂原始文件、安装监检合格报告、《电梯主体责任确认书》(详见附件7)等资料,至行政审批局办理使用登记。登记的电梯使用单位不得为个人姓名,原则上,电梯主体责任单位应为物业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为增梯小区所在社区(村居)、或为维保合同约定的电梯维保公司,物业合同或维保合同约定的每个服务周期至少为3年。未取得使用登记证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1.由《电梯主体责任确认书》确定的电梯运行和安全管理实际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按照电梯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落实管护责任,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与执法检查。

  2.建设主体或委托人申请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加装电梯的监督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建设项目自验报告与质量保证承诺书、《电梯主体责任确认书》和电梯维保合同;②《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8);③建设主体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补贴由市住建局负责核发,每半年统计并支付给街道,由街道统一发放。

  1.因增梯而增加的建筑密度、建筑面积、建筑限高和减少的绿地率等均不计入该地块经济技术指标。

  2.增梯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建设主体或代理人应当向增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获得同意后继续施工;涉及重大变更的,还应当重新图审、公示并接受联合审查。3.增梯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在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遇特殊情况需要征收的,不予补贴。

  4.增梯后发生不动产交易的,权利和义务由交易双方按约定使用,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增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5.相关部门可以提供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电梯生产和安装、维护保养等单位信息,统一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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