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犁地维护“八禁绝”、“六禁止”、“五不得”千万别踩红线!

发布时间:2024-02-09 16:18:12   来源:新闻动态

  2020年7月底,天然资源部、农业乡村部印发《关于乡村乱占犁地建房“八禁绝”的告诉》(天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乡村乱占犁地建房“八禁绝”: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阻止犁地“非农化”行为的告诉》(明电〔2020〕24号),提出犁地维护“六个禁止”:

  2021年11月27日,天然资源部、农业乡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厉犁地用处控制有关问题的告诉》(天然资发〔2021〕166号),严厉犁地用处控制。

  3.不得违规超规范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边、水库周边占用一般犁地种树建造美化带;

  5.未经同意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经过流通取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犁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别的,严控新增乡村路途、畜禽饲养设备、水产饲养设备和损坏耕作层的栽培业设备等农业设备运用一般犁地,确需运用的,应经同意并契合有关规范。

  天然资源部、农业乡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厉犁地用处控制有关问题的告诉》中,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2.禁止展开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栽培苗木、草皮等用于美化装修及其他损坏耕作层的植物。

  对违背上述规则,新增乱占犁地建房的,实施“零忍受”,坚决整治。未经同意改动永久基本农田犁地地类的,应保险处置并整改康复为犁地;未经同意改动一般犁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康复为犁地,的确难以康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一致组织执行犁地“进出平衡”。对曾经存在的乱占犁地建房问题,国家提出要依法有序整治,本年将展开整治试点。对曾经将犁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在的状况,保险审慎处理,不允许“简略化”“一刀切”,一致强行简略康复为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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