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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苏州轨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 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标) 维保服务合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1 08:56:39   来源:ob欧宝官方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苏州轨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 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标) 维保服务合同的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苏州轨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 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标) 维保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相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最终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相关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及《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并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签订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标)合同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的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标)维保服务合同文件。

  维保范围: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8号线所管辖自动扶梯和电梯设备。

  合同价款:含税人民币54,439,007.24元(大写:伍仟肆佰肆拾叁万玖仟零柒元贰角肆分)。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增值电信业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轨道交通运输服务,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及自有物业管理、租赁、广告位租赁,轨道交通工程设备、通信设施租赁,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服务,轨道交通经济与商务信息服务、业务咨询,轨道交通相关业务的设计、教育培训,房屋租赁,实业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互联网商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履约能力分析: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苏州市直属大型国有企业,主要承担苏州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资源开发及物业保障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设计;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勘测考察;建设工程监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计量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研(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柜台、摊位出租;建筑材料销售;广告发布;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定种类设备);交通设施维修;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自动售货机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履约能力分析: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苏州市直属大型国有企业,主要承担苏州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资源开发及物业保障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合同标的: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车站及车辆段自动扶梯(含自动人行道)、电梯设备维保项目。

  3.合同总价:人民币54,439,007.24元(大写:伍仟肆佰肆拾叁万玖仟零柒元贰角肆分)。

  自动扶梯合同履行期十五年,合同开始时间为从8号线自动扶梯试运营后第一日起计算。电梯合同履行期十年,合同开始时间从8号线电梯试运营后第一日起算。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采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本次公司签署合同的总金额54,439,007.24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2.75%。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维保服务市场的竞争力和轨道交通市场的竞争力,增加公司在维保服务领域及轨道交通领域业绩,对公司未来经营及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逐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相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最终履行情况。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标)维保服务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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