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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3-09-19 13:40:51   来源:ob欧宝官方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社会公众关注的民生工程。近日,《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印发,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规定》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进行修定,修订后的内容共28条,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增设条件、规划许可、建设维护、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将更为明确相关民生工程的各方主体权责,逐步优化建设流程和办事效率,加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造,为破除增设电梯的难点堵点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管理规定》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梅州市市辖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增设电梯用地在现住宅用地红线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我市2015年出台的原《管理规定》中增设电梯需“双2/3”业主同意。调整后为启动增设电梯应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建设科工作人员解释说,以申请加装电梯的是一栋6层、一个单元共有12户业主、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1200平方米的房屋为例,在满足“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业主、8户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的基础上,只要达到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业主、6户以上业主的同意”,即可依法申请加装电梯。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为加装电梯事项在业主共同表决时能够顺利通过创造了条件。

  《管理规定》逐步优化、简化了增设电梯的程序和流程,明确充分的发挥镇、街基层组织作用,增设电梯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在增设电梯申请公示期无异议或有关异议处理结束后,由镇、街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检查,各部门无不同意见的,由镇、街对增设电梯协议及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予以登记归档,即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豁免清单,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同时,强调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增设电梯工程工作制度,细化优化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缩短办理时限。

  另外,《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增设电梯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的范畴,将限额以下的,即“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加入了条款内容,并强调了实施工程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职责。

  《管理规定》提供了电梯井和连接通道相关尺寸的要求指引,提升了可操作性,解答了群众对增设电梯相关尺寸的疑问。如,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2.4米×2.4米,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因此需增设连接通道的,其宽度不宜大于1.5米,长度不宜大于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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