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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注意!8月1日起正式执行!

发布时间:2024-03-17 05:54:00   来源:媒体动态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支付结算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细则》和《支付结算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等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结算领域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举报。举报应采用实名举报方式。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地对举报事项做调查,快速、高效地处理举报事项,为举报人保密的原则。

  根据退伍军人事务部、财政部的通知,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参战参试退伍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

  退役军人事务部日前下发通知,自8月1日开始,启动《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换发工作。新证换发工作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自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公布《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决定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8月1日真正开始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细化了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分类,并对部分材料的污染物含量(释放量)限量及测定办法来进行了调整。对自然通风的Ⅰ类民用建筑的最低通风换气次数提出具体实际的要求。并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新版《标准》将从8月1日起实施。

  银保监会印发的《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听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明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政策。

  《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8月1日起实施。规定电动车售后服务网点不允许人员居住,店内无人不允许充电。

  时隔9年再次重修,《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点突出六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为科学技术创新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进一步明确全省科学技术创新重点,为科学技术工作指明发力方向;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导向,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自主权,营造创新创造浓厚氛围;加强完善违反法律法规责任,加大担当作为刚性约束,为鼓励和引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河北省原定2020年上半年举行的人事考试均延期至下半年,从8月1日起,河北省将陆续开展23项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方便考生就近参考,今年各项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地点均设在11个设区市。广大应试人员可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各项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经前期邢台市开展起重机械信息化监管试点工作,河北省住建厅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均应自行安装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以实现对塔式起重机械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的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

  8月1日起,廊坊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用无需持卡人承担,转由社保卡合作银行担负。目前,全市33个服务网点均实现社保卡免费补换。

  承德市出台《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对市民关心的一系列供热相关问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供热期、室内温度、收费和退费、热计量问题、暂停供热和恢复用热等百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了合理、合规、合法的规范。

  (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国政府网、新华社、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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