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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名师精讲105

发布时间:2023-10-12 13:05:57   来源:媒体动态

  建筑施工公司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建筑施工公司,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公司,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公司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1)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的文件、材料。建筑施工公司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但是,建筑施工公司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建筑施工公司破产、倒闭、撤销的,应j与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建筑施工_企、世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可以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公司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核检查,对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企业不可以转让、冒崩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崩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j二级行政机关发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公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筑施工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汪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接着来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接着来进行生产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处罚。

  《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丁,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规定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处罚。

  《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筑施工公司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i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规定处罚。

  《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施工公司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可以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公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公司,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公司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1)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置的;(3)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置的;(4)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立即处理的;(5)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004年9周,某建筑安装公司(简称“建安公司”)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简称“租赁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由租赁公司向建安公司提供Q工280A塔式起重机(简称塔吊)一台,并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办法。此外,在合同中还约定:设备在运输、装拆过程中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由建安公司负责,其间发生机械损伤由建安公司赔偿;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建安公司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司机违章作业,并对上述行为产生的后果负全责;租赁公司应派随机司机2名,工资由建安公司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均由建安公司负责,建安公司一定要具有或委托具备塔机装拆专项资质的单位做装拆活动,人员一定持证上岗;双方对各自派出的人员负责,各自对违章作业引发的后果或损失负责。

  签约后,租赁公司派出了刘某和穆某两名塔吊司机。建安公司将该设备实际用于其承建的某市住宅工程工地。2004年12月20日,刘某因其他工作离开该工地,并推荐同行业另一名塔吊司机顾某接替其工作,但未通知租赁公司。

  2005年7月3日,监理公司在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塔吊的垂直偏差已超出规范的允许范围,即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立马停止使用该塔吊。建安公司准备次日上午派人到工地对该塔吊进行纠偏。2005年7月3日上午9时许,在纠偏人员尚未到达工地的情况下,顾某与工地另一名塔吊司机唐某擅自违规对该塔吊进行垂直度纠偏,导致该塔吊整体倾覆在工地的10号楼房顶上,造成1名工人死亡、3名工人轻伤以及塔吊报废的事故。

  (1)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该建安公司没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是从2003年开始就与某机械施工公司达成协议,由该企业来提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据此,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在2005年6月事故通报中确认,该塔吊由建安公司自行完成安装,建安会司对随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力、管理不严,建安公司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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