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乙方生产经营需求,甲方将名下的XXX牌轿车一辆租借给乙方运用,车牌号码为:冀X.XXXXX(以下简称该车辆)
2.乙方运用车辆期间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均由乙方担任;车船运用税、保险费,年审等全部因运用车辆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交纳
3.乙方运用期间,应恪守交通法规,保证车辆安全。如产生车辆被偷盗,担任按车辆现价对甲方进行补偿;如产生交通事故等,形成车辆或人员丢失,乙方应担任修正原状或补偿
4.本协议期满后,假如接着运用或停用应在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洽谈,不然期限满将车交回。若期满后乙方想接着运用该车辆,两边另行缔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