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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6项要求

发布时间:2023-09-22 09:00:36   来源:产品展示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6项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下楼难”问题,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

  进一步落实联合会审要求。精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报建和报检申请材料,清单之外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因历史原因确实缺失的,可采取容缺办理方式来进行办理,相关缺失材料由职能部门或管理单位通过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方式予以补充完善。严格落实联合会审制度和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制度,住建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建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审,联合会审单位理应当场签署会审意见;确实无法当场确定意见的,应当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

  进一步发挥社区职责作用。压实社区居民意愿摸底、政策宣传、议事协商等工作责任,全面实施社区代办报建、报检制度。推行社区激励政策,借鉴贵溪市、月湖区和南昌市等地的经验做法(贵溪市对促成加装电梯的社区每部电梯奖励5000元,月湖区每部奖励3000元,南昌市每部奖励2000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考核激励办法,对牵头促成加装电梯速度快、成效好且群众满意度高的街道社区进行工作经费奖励,实现“以奖促进、以奖促优”,力促加装电梯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加梯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群众。

  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鼓励推行差异化财政奖补政策,对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高的加装电梯项目,及对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以及高龄、失能、残疾老年家庭等,可适当提高财政奖补标准。进一步精简财政补助审批拨付流程,要在竣工验收备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位。

  进一步做好加梯服务指导。通过组织竞争性价格谈判的方式,在2021年12月底前分别优选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电梯施工总承包企业、电梯品牌和电梯运维单位推荐目录,并在社区加装电梯服务“专窗”和各级住建部门官网公开,帮助居民把好电梯选型关,降低施工和运维成本。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加装电梯”模式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理性甄别,谨防后续运维出现风险。各地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要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报检专窗,提供快捷检验服务,对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收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实行减半收费。

  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对有加装电梯意愿的楼栋单元,在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施工时,应提前预留管线迁移位置。积极协调水、电、气、通信等运营企业按成本价核算加梯管线迁移费用。鼓励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建筑设计企业参与实施加装电梯项目,对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统一代建;老旧小区改造后实行物业管理的,鼓励居民将电梯运营维护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建立电梯运维长效机制。

  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对加装电梯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指导,及时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运行安全的监管,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台帐,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现场安全检查,遇有安全风险隐患,随时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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