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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台!临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方案来了

发布时间:2024-04-10 07:51:18   来源:产品展示

  近日,临沂市出台了《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推进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升住宅居住品质,让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这项民生政策尽快惠及广大老百姓,确保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让幸福“一键直达”。

  《方案》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于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其他县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既有住宅是指临沂市既有住宅依法(合规)建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具有合法权属(未列入房屋征收征用计划)、房屋建筑结构安全且符合加装电梯安全要求的未设电梯地上整体的结构4层以上(含4层)的多业主住宅。”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财政补助的标准是对合乎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25万元/台的财政补贴,其中,市级承担15万元/台、区级承担10万元/台,并遵循事前申请、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其余加装电梯建设费用及后续维护维修费用等由业主分摊。

  每年10月底前,住建部门在前期摸底论证的基础上,核定下一年度加装电梯数量,市区财政局根据核定的数量,在财力承受范围内分别安排部门预算资金。

  《方案》还规定建设期间,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电梯供应厂家(或生产厂商)等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承担对应法律责任,对施工安全、实施工程质量负责。

  如何对财政补助资金做监督管理?《方案》规定,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项目的实施和补助资金下达支付等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自查、互查、抽查等检查活动。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财政补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照《财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业主代表推选:经出资业主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区住建局当场办理委托手续,推选一名或多名业主代表(原则上不超过3名业主),授权办理补助资金申领手续。

  (2)合同签订:单元内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为加装电梯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建筑设计企业)与实施工程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费用、个人集资承担总费用、选用电梯品牌、合同终止和赔偿条款、个人出资账户信息,实施工程单位收款账户。

  (3)个人出资账户开立:一名业主代表在特定金融服务机构开设个人账户,作为个人出资账户使用,账户信息填列施工合同。业主代表征求出资业主意见后,填报个人出资账户开通短信通知备案材料,区住建局盖章确认后,金融服务机构据此开通账户收支款短信通知功能。出资业主要将分担费用足额一次性划入个人出资账户,负责全程监控资金收支。期初余额低于个人集资承担总费用,不能取得申请资格。加装电梯期间,个人出资费用收支均通过个人出资账户办理,不得划入划出与加装电梯无关的其他资金。

  (4)备案审查:区住建局审核施工合同、个人出资账户收支明细、个人出资账户开通短信通知备案表、推选的业主代表房屋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手续后,出具备案证明。建筑设计企业据此展开施工作业。

  施工备案的时效为三个月,应自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一次为限,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或六个月内未通过验收的(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施工备案自行废止,取消财政补助资格,且不得列入下一年度的加装电梯计划。

  在加装电梯取得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由受委托人汇总业主、实施工程单位意见并填报以下材料:

  以上资料提交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一次性划入施工合同约定的账户。受委托人持《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审批表》复印件通知金融服务机构取消短信通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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