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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划无审批图纸疑造假 漳州一电梯曝严重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4-02-09 16:21:29   来源:产品展示

  春笋,虽柔软但仍能穿破坚硬的土石,有着坚韧不拔的精神。但如果穿透钢筋混凝土平台层破土而出的是一台电梯,那结果会怎样?

  近日,福建漳州芗城区钟法路39号金宝花园的刘先生,向媒体反映该小区8号楼1单元的业主,在未经规划、消防、城建等部门同意,在没有一点合法行政审批手续、违反漳州市“六部门”漳建房【2017】105号《漳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情况下,采取切开平台混泥土、切断钢筋的手段,穿透用于抗震抗灾、消防疏散的平台层,增设了一部高达9层楼的电梯。

  更不可思议的是,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居然还为其出具了验收合格等材料。

  金宝花园8号楼,总高度为9层,建于1996年,该楼地面第一层为架空层,用途为停车场,第二层以上为住宅区。因此,进入住宅区,得从地面层走楼梯,上到第二层的平台层,才能进到入户楼梯。

  然而,该楼1单元的部分住户,为了图方便,直接切开第二层的平台层,贯穿停车场与入户楼梯,增设了一部高达10层楼的电梯。

  第二层的平台层作为一个整体,是消防疏散平台,具有抗震抗灾作用。若将其切开,钢筋就会被切断;钢筋被切断,就会让原本连成一片的混泥土失去了拉力和扭力,必将影响其整体质量安全,从而破坏抗震抗灾效果。

  再加上该小区建于2016年,至今已有二十多年了,相关设施已呈老化状态,若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后果将不堪设想。

  并且,该电梯落地的停车场,并不是人防工程,地基未作坚固处理,长此以往,必将引起电梯下沉,从而制造更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可是,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该楼1单元的部分业主,仍然铤而走险,不顾整栋楼其他单元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违反《漳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未经行政审批的情况下,毅然将第二层平台层切开一个大于2.4X1.6米的大口子,让电梯贯穿其中。

  那么,该电梯是谁审批的呢?记者找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该电梯并不是他们帮忙申请的,而是业主自己请电梯公司(漳州富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给做的,他们接到其他业主的投诉后,也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结果发现该电梯没有正真获得任何行政主任部门的审批,就连在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的资料,都是骗人的。

  因为,其备案的资料是“安装改造电梯”,而实际上其为“增设电梯”,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安装改造电梯”,是指此前已经行政审批的前提下,对电梯来安装或升级维修改造;而“增设电梯”,则是指改变原来的建设规划,对已建成的建筑物增设加装电梯。前者不需要再审批,而后者则一定要按照《漳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文件规定进行报批。

  那么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为何会被他们骗过去呢?原来,该局和行政服务中心根本就没有履行必要的程序——派员到现场实地勘查,从而让“增设电梯”按“安装改造电梯”的手续简单办理,自此埋下安全隐患。

  因该电梯安装于2018年1月15日,而漳州市“六部门”(住建、规划、国土、质监、财政、行政服务中心)于2017年9月22日出台了《关于印发〈漳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增设电梯有必要进行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日照等可行性分析。需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地疏散、防盗安全、日照等要求。

  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根据规划审查边界,需规划审批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城管执法局、电业局、安然燃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踏勘审查,当场签署审查意见。

  办理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由实施主体委托相关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并依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对增设电梯的建结构及消防安全负责

  办理质量监督申报和施工许可手续。实施主体应当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实施工程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相关规定向住宅所在地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向住宅所在地的住建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做监理。

  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实施主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但是,物业公司出示的资料表明,该电梯无规划审批、无质量监督申报和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等手续。

  而该电梯的施工图,更有意思。其由福建晨光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图纸表明,该电梯的“1F”(即停车场)与“2F”之间,有一段2.6米、相当于一层楼的间距。

  但现场的事实是,“1F”与“2F”之间,仅间隔一片厚度约为30厘米的平台层。

  《电梯井道施工及电梯设备安装合同》称安装电梯的项目地址是“8幢1单元”,但其附上的却是“7幢2单元”的报价清单。

  在“8幢1单元”加装电梯,用的却是“7幢2单元”的报价清单,那么是不是图纸是按“7幢2单元”设计的呢?

  但现场表明,该施工图纸也并非“7幢2单元”,因“7幢2单元”的电梯,从地面层到第一个入户楼层,其间隔了两层楼,起码是两个2.6米。

  而其出具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单》、《钢结构井道验收证明》、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其安装电梯的型号为:XO-GMEⅢ。

  同时,该电梯为规避《漳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文件规定,特意将《安装合同》的日期提前签至2017年9月8日,而备案的《钢结构井道验收证明》,干脆连日期都不写了。

  但实际上,福建省特检院为其出具的《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监督检验报告》(No:ZZ2018FTB00046)表明,该电梯的制造日期为2018年1月4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单》标明的安装日期为2018年1月15日。漳州市芗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其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时间,为2018年7月9日。

  另外,其《安装合同》标明的电梯层站数为:9层9站9门;而《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中标明的电梯层站数为:10层9站9门。究竟哪个是真实的?

  那么,在漳州,增设电梯的正规手续是什么样的呢?同为该小区的“4号楼1单元”,就按照正规程序办理了合法审批手续。2018年11月6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其颁发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然而,8号楼1单元这个《安装合同》与其它证明材料矛盾重重、没有规划、消防、城建等审批手续的电梯,就这样切开平台层,被偷偷地增设进来了。

  物业公司对此十分担忧,如果每个单元都这样切开平台层非法装电梯,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更可怕的是,在没有相关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福建省特检院居然胆敢为其出具《电梯监督检验报告》、芗城区质监局为其发放《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让非法增设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合法化。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行政服务中心未履行现场勘察的必要程序,让“增设电梯”按“安装改造电梯”的手续办理。福建省特检院和芗城区质监局未进行有效把关,让没有规划、消防等手续的电梯成功增设。因此,这些部门已涉嫌渎职或滥用职权,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同时,为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漳州市住建、规划、国土、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及时进行联合执法,对该电梯进行拆除处理,还金宝花园广大住户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法制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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