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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长达两年的电梯增设“拉锯战”

发布时间:2024-02-05 13:44:41   来源:产品展示

  “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四川渠县一老旧小区的业主却因楼房增设电梯闹上了法庭,低层业主和高层业主已经持续了长达两年的“拉锯战”。4楼及以上的高层业主表示,增设电梯手续齐全。低层业主却称,安装电梯位置发生改变并未告知自己,新选址影响到房屋的隐私和采光,因而拒不同意增设电梯。

  高层业主集体将邵女士等低层业主起诉到法院,但因未提供消防批准证明,增设电梯缺乏合法性被驳回。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后来,高层业主向当地住建局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再次申请,通过公示后因低层业主反对和阻拦,安装电梯的工程在挖好基坑后长期处在停工状态,有关部门多次调解均无果。

  近日,家住丁香苑小区的邵女士反映,她居住的小区楼栋需增设电梯,影响到自己的隐私和采光。为了这件事,她和楼上业主闹得不愉快,被4楼到8楼共9位业主告上法庭。邵女士和记者说,丁香苑小区修建于2007年左右,其所在楼栋有8层16户。因有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的政策,为方便出行,小区多个楼栋已安装户外电梯。

  “增设电梯我没意见,但修电梯的位置距我家厕所和厨房很近,严重影响到采光和个人隐私,还有消防安全。”邵女士说,2021年以来,丁香苑小区内多个楼栋增设的户外电梯都安装在距楼栋几米远的绿化带内,且最低停靠在3楼以上。而她所在楼栋增设电梯的选址却紧贴楼栋门口,且已挖好基坑。邵女士表示,电梯位置距她家厨房窗户1米远,她坚决不同意。

  2022年,4楼至8楼共9名业主将邵女士和其他两名低层业主告上法庭,但因未提供消防部门的明确批准证明,增设电梯缺乏合法性被驳回。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四川福鑫达电梯有限公司出具的《增设电梯施工说明》中,明确单元进户大门的雨棚结构在施工中应予拆除,才符合电梯设计平面图1.3米的消防通道设计,但在其提供的电梯设计总平(面)图中,标注电梯与单元大门间距仅0.7米,不能够确定该增设电梯确保满足人员疏散、消防安全的要求。随后,双方均未上诉,方案再次修改。

  为何楼栋增设电梯选址发生了改变?6月15日,有关部门和邵女士在渠江街道办调解此事时,社区工作人员介绍,选址起初确实是16单元楼道口正对面的绿化带,但对面楼栋业主不同意,因电梯正对着他们客厅,透明电梯会影响到他们的隐私。后来经16单元大多数人同意,选择了现在楼道口的位置,也进行了公示,但遭到邵女士等低层业主反对。

  渠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的选址是业主选定位置之后,经公示通过,他们才批准增设电梯。但邵女士表示,自己在公示期内向各部门都递交了不同意书。调解中,渠县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双方诉讼判决后,因考虑到低层楼住户所受影响,电梯设计从长和宽均2.2米改为2.6米长、1.6米宽,全部符合采光和隐私要求,消防安全方面也符合标准要求才予以批准的。通过渠县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现场踏勘意见表显示,对消防通道留足1.2米。但邵女士仍质疑,此设计与自己现场测量有出入,还是会影响到自家房屋采光和隐私,以及存在消防安全问题。

  2023年1月,渠江街道办、后溪社区和小区公示了丁香苑小区16单元增设电梯设计图纸等相关信息,邵女士则继续向有关部门递交了不同意申请书。通过邵女士提供的资料显示,自然资源局和住建部门已在意见表上签字,其中内容显示消防通道不小于1.2米,图纸上标明不小于1.2米的楼道口。

  在6月15日的协调会上,住建部门工作人员介绍,2021年12月,四川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前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需要全部业主同意,有可能会出现“一户拦全栋”的现象。现在,新的《指导意见》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取消了“其他业主无异议”条款,将业主同意比例调整为“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指导意见》施行后,“双2/3参与,双3/4同意”业主就能够直接进行编制方案、申报部门审查等程序。

  邵女士提出,在建设中电梯基坑面积已超出安装电梯范围,电梯安装之后,仍然会影响到自家房屋的采光和隐私。渠江街道办、后溪社区、渠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多次协调此事均无果。渠县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电梯图纸设计从采光、隐私和消防安全三方面均符合有关要求。邵女士若不同意,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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