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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

发布时间:2023-09-21 08:59:13   来源:常见问题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凡在节日期间施工的, 各实施工程单位应在2020年 9月30日前报属地住建部门备案 (要求注明要不要进行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高大模板浇注、施工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

  节假日期间, 原则上要停止安装或拆卸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和高大模板、施工吊装 等特殊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 如确需在节假日期间作业的 ,需项目业主代表、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 三方在场监管 。

  节日期间, 各实施工程单位要对所有建筑工地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 ,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及现场值班安全保卫制度, 施工公司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在现场带班 ,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严控作业时间。

  各地住房规划建设局要 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做全面检查 ,对企业组织自查自纠的情况做认真核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全省中秋国庆假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市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会议暨第四季度工作例会的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20年中秋、国庆节“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500号)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加强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节日气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群众出行活动及密集场所增多,同时建筑施工工地施工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加大,为做好中秋、国庆“双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相关的单位(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及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深入排查各领域各环节安全生产隐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设计企业、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对所有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组织并且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做到深入细致、全覆盖无遗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严格跟踪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做全面检查,对企业组织自查自纠的情况做认真核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落实隐患整改闭环;对存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坚决不予开工;对存在隐患不按要求限期整改或带病强行违规施工的企业实行从严从重执法,形成威慑力。我局也将在中秋、国庆期间组织多个巡查组,在企业,园区、镇(街)全方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暗访,开展督导抽查工作。

  (二)农民自建房。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源头把控,落实农民自建房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建设,杜绝违规建设行为。对农民自建房施工安全加强检查,尤其是在施工关键环节应加强现场巡查和指导,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告知实施工程单位及业主,责令限期改正并督促落实;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特别是在中秋、国庆长假期间偷建、抢建的,要及时告知城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联合制止其施工行为;无法及时制止的,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进一步采取一定的措施处理,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居住小区。各园区、镇(街)房地产管理所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将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各住宅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住户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特别是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抓好小区消防、电梯、门禁、治安监控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排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祥和节日氛围,切实提高业主防火、防盗安全意识;加强物业工作人员值班值守,规范小区人员、车辆进出登记管理,强化安保巡逻,引导车辆规范停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四)拆除工程。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备案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未经备案擅自拆除和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拥有相对应资质企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责令立马停止拆除施工作业、对相关责任单位做严肃查处。

  (五)既有房屋及削坡建房使用安全。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履行属地职责,加强既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在前期检查基础上,查漏补缺,继续安排人力物力对未排查、整改的区域和房屋加强跟踪落实,重点排查险情尚未消除的危房和疑似危险房屋,人流密集区域的房屋,老旧、年久失修砖木结构、简易结构等民用房屋,低洼易涝地段房屋以及地下室、坡地房屋等隐患情况。并做好削坡建房引发崩塌、滑坡等人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农居房排查巡查工作,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风险

  (六)建筑工地消防。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相关的单位(企业)要针对目前正值秋高气爽、火灾易发多发的情况,严格督促企业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以及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通道。另外,逐步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情况及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板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车充电必须到工地按要求设置的充电处进行,并保证充电处配备适合的用电消防灭火器材,切实做好预防工地火灾事故的工作,坚决防范建设工地消防事故发生。

  (七)气象灾害防御。一是检查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隧道工程及其旁边的环境,是不是真的存在变形加剧、开裂等危险状况,坑内外排水是否通畅。二是排查并加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出入通道、仓库、工地临时围墙等临时设施。三是确保用电设施、防触电措施落实到位,防止触电伤人。四是加强预报预警,重视台风发展变化,当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生效时,应按照《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做好相应停工、停产及人员撤离等防御工作,对撤离人员要妥善安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做好汛期值班、险情报送制度和制定汛期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是凡在节日期间施工的,各实施工程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报属地住建部门备案(要求注明要不要进行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高大模板浇注、施工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属于市一级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各实施工程单位应在9月30日前报市安监站备案。

  二是节假日期间,相关单位(企业)原则上要停止安装或拆卸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和高大模板、施工吊装等特殊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如确需在节假日期间作业的,需项目业主代表、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三方在场监管。凡在节日期间需施工的工程,实施工程单位必须认真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公园、游乐场、商业街、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周边工地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施工专项方案,保障施工安全。特别是人员密集及场所周边工地的外围脚手架以及塔吊吊臂可能超过工地围档范围情况的,开工前一定要保证检查到位,监理必须按要求全程旁站监理,否则不能开工。

  三是节假日期间停工的项目在节后复工前,一定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安全保护措施全面落实。检查发现安全风险隐患的,必须整改完毕、并由建设、实施工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报属地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复工检查通过后才能全面复工。

  节假日期间,建设工地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底线思维,毫不放松抓好“双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盯紧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二是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三是细化工作方案,扎实做好日常防控管理,盯紧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做好境外来人的摸排、健康审查和隔离工作;盯紧关键防线,切实做好“双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

  节日期间,各实施工程单位要对所有建筑工地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及现场值班安全保卫制度,施工公司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严控作业时间,加强检查,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市、镇街两级安全监督机构应格外的重视节日期间应急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节日值班制度,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并加强巡查;对外公布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按信息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状况,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上报,并及时妥善做处理。要落实“防”“避”“救”等各项措施,确保紧急状况发生时抢险救灾及时、有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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