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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延续表决不再“一票否决”!《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发布

发布时间:2024-03-31 21:02:19   来源:常见问题

  记者3月29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本月中通过市政府批复并正式对外发布——

  《意见》明确了政策适合使用的范围。其中“既有住宅”指中山市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具有合法产权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本单元内全部为同一产权人以及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可参照适用,但不纳入政府奖补范围。

  《意见》对表决的比例做调整。改变了以往的“一票否决”局面。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顺利加装。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属于严重遮挡范畴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或被严重遮挡的业主同意。

  《意见》对申请人从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明确和细化。对每个步骤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需要注意的几点、涉及部门等程序列明详细指引。

  《意见》新增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加装电梯公示、协商调解等工作;负责对加装电梯的楼栋单元业主表决情况是不是满足相关规定进行把关;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协商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加装电梯的相关工作。

  《意见》简化部分流程。加装电梯项目无需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免予征收地价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明确加装电梯中新增建筑面积作为一个整体由该梯号(幢)全体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使用,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各分户业主产权登记面积较加装电梯前维持不变。

  《意见》设置了电梯加装保障和鼓励措施,设立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经费。在政策期内,每完成加装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业主中有经中山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按该业主应分担的购买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费用全额给予补助。

  据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意见》的主要内容与去年发布的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新规基本一致,主要是新增了补贴政策以及三方签约的内容。根据《意见》,代办人如非申报施工报建手续的责任主体单位(即施工公司),应与申请人、施工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或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或代收、工期、违约责任等事项。“这样做才能够避免因第三方代办人环节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造成工程停滞。”上述负责人表示。

  至于为何推出新版《意见》,根据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方面解读,6年前发布的《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实施以来,在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加装电梯涉及事项多,流程长。加装电梯专业性强,涉及事项多,具体流程包括成立业主协调组,确定电梯设计的具体方案、电梯服务企业、经费分摊方案,签署协议,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工作,耗时较长。

  二是部分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时间比较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虽是小项目,工程完工后仍需依法办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特定种类设备(电梯)使用登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或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验收备案等手续。部分项目因设计的具体方案变更但未完善规划许可手续,部分项目因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实施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部分建筑构配件尺寸与图纸不符、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质量上的问题等原因,影响加装电梯工程验收进度,导致较难及时领取电梯补贴资金。

  为解决上述困难,本部《意见》应运而生。其简化了审批流程,引入基层居民组织,调整表决和协商细则,并对实施过程加强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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