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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0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和文明工地考核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1-17 19:17:00   来源:常见问题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在新的一年起好步日对市区在建工程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并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了考核。个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考核。本次督查和抽查的重点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开展情况;施工公司对施工现场春节后复工前的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复工前的重大危险源的旁站监理职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督查和考核市区在建工地366个,共发出检查意见书89份,整改通知书50份,局部停工通知书8份。抽查辖市区在建工地45个,发出检查意见书35份。

  从这次督查情况看,大部分建筑施工公司能自觉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相继在工程开(复)工前开展了自查自纠,对施工安全重大隐患进行建档登记,基本做到对重大危险源按时进行检查和跟踪,有效落实安全风险隐患的整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制度比较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教育意识、安全防范意识、文明施工意识进一步提升,市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在可控状态。

  (二)常州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惠民大厦、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银河湾明苑二标段、江苏武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府河名居5~7号房、上书房一期一标段、中建三局承建的常州现代传媒中心一标段、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景瑞曦城三期二标等工程,责任明确,积极落实开展“春风行动”,突出“教育为本,强化防范” 安全理念,做到了先教育再上岗,公司、项目部能层层落实节后的自查自纠工作,严把施工现场复工关。

  (三)对280项合乎条件的在建工程进行了文明工地考核,惠民大厦等139项工程为季度文明工地,北大街军供站北侧地块等138项工程为季度合格工地,蓝色星空东侧地块开发等3项工程为不合格工地(附件一)。

  从督查中依然发现个别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不正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状况较差等问题。主要体现为:

  一是个别建筑施工公司、监理单位对上级部门有关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不到岗到位,企业、项目部、班组等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尤其对专业分包单位以包代管的现象仍然突出。部分建筑施工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有些安全风险隐患的整改没有跟踪落实。

  二是个别施工现场未能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方案缺乏针对性。且有些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不符合现行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分部工程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论证。

  三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规范。二层结构施工的临边防护滞后,作业层的洞口防护不严密;装饰阶段脚手架的结构杆件随意拆除;卸料平台验收没有针对性,缺少承力预埋件的隐蔽验收;个别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忽视升降前和交接时验收检查,造成架体质量不稳定;二层结平模板支撑体系与方案不符,楼板支撑立杆间距过大纵横向连杆设置不全等;个别基坑的监测工作滞后,未在基坑开挖前进行监测点的设置和测量,造成原始数据不可靠,无法为基坑安全情况的判断提供依据。

  四是对建筑起重机械和临时用电管理松懈。施工现场的塔吊作业时,未能按要求配置专人持证指挥;井架物料提升机维护不当,安全保护装置经常失灵;施工升降机缺少楼层呼叫器;电器元件损坏更换不及时;电缆随意拖地。宿舍内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及煤气灶等现象屡禁不止。

  五是工地出入口等文明施工长效管理责任制未落实,冲洗设备形同虚设;有的生活区食堂设施与工程规模不相配套,食堂设施较为简陋等;生活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及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六是部分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较低,责任性不强,甚至有的专职安全员对基本的安全管理岗位工作职责和安全知识都不熟悉、不了解,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落实整改,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低下。

  七是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不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足,未能做到实时跟踪,未按规定签发安全监理文件,没有对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后不进行跟踪落实,对未签发复工令进行开工的工地监理不力。

  为此,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于4月2日,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建筑施工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了集体诫勉谈话,并对以下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理。

  一是蓝色星空东侧地块开发工程等3项在建工程为一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合格项目,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附件二)。

  二是项目经理刘美英等4人未能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给予通报批评(附件三),并取消该项目一季度文明工地资格。

  三是专职安全员裴伟民等10人未能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给予通报批评(附件四)。

  四是常州方正电气有限公司车间四等8个在建项目未能切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2010春风行动”,给予通报批评(附件五),并取消一季度文明工地资格。

  五是凤凰电器城四标段28号等3个在建项目存在重大危险源给予通报批评(附件六)。

  六是和平国际花苑、大红旗路周边地块改造项目二期二标5、6号房、香梅花园小学新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在一季度城市数学化考评中均被扣分,取消一季度文明工地资格。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精神,积极组织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建筑安全工作重基础、抓重点、强监管、严整治、广宣传,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力度到位,执法监督到位。

  (二)各单位要逐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切实组织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发现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各单位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充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四)监理单位要增强安全监理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管意识,要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检查,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五)继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警钟长鸣,积极防范工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支模坍塌,起重机械倒塌和高处坠落事故。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一些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舍不得投入、心存侥幸心理的现状,要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3.201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督查和文明工地考核中标项目经理未到岗到位的项目汇总表

  4.201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督查和文明工地考核中专职安全员未到岗到位的项目汇总表

  5.201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督查和文明工地考核中施工现场未能切实开展“2010春风行动”的项目汇总表

  6.201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督查和文明工地考核中发现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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