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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行政执法“十不准” 全面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4-01-14 16:11:34   来源:常见问题

  为全面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水平,近日,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执法行为 推行交通运输执法“十不准”“十必须”“五提倡”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十必须”“五提倡”举措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用语规范,巩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长效机制专项行动成果,严格规范全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升交通运输执法形象,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针对前一阶段,部分地区和个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落实“十不准”“十必须”“五提倡”的,并将其作为工作纪律和刚性约束,要求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纪律观念、规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坚决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歪风陋习,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执法环节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各类腐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着力打造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始终做到把落实举措和规范作为贯彻习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实操演练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展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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